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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剑扫黑剜毒瘤 湖北省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综述

来源:湖北日报 作者: 编辑:马文婷 时间:2018-10-08 字号: 【大】 【中】 【小】

有黑必扫,除恶务尽。

中央部署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我省贯彻中央统一部署,坚决亮剑、重拳出击,一大批为害一方的涉黑涉恶团伙土崩瓦解,一个个作恶多端的黑恶分子被绳之以法,人民群众拍手称快。

截至目前,全省刑事案件发案数同比下降13.1%,人民群众安全感、满意度持续提升,取得了看得见、感受得到的阶段性成效。

号令即出,动若风发

黑恶势力是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毒瘤,人民群众深恶痛绝。

黑恶不除,民不安、国不宁。“不间断开展‘大扫除’”,事关社会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事关人心向背和基层政权巩固,事关进行伟大斗争、建设伟大工程、推进伟大事业、实现伟大梦想。

1月下旬,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立博体育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

号令即出,动若风发。

省委、省政府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指示精神,自觉对标中央部署要求,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摆在工作全局的突出位置,列入重要议事日程。

省委书记蒋超良多次主持召开省委常委会会议,专题研究部署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强调黑恶势力不仅仅是简单的治安问题,而是事关治乱兴衰的重大政治、社会问题,各地各部门主要领导要把扫黑除恶斗争亲自抓在手上,直接协调督办重大涉黑涉恶案件,旗帜鲜明为政法机关打气撑腰。

赴基层调研时,每到一地,蒋超良都要重点关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推进情况。调研经济发展,他指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关键在“全面”,如果人民群众安全感没有保障,就谈不上全面小康;调研长江大保护,他要求坚决打掉黑恶势力背后的保护伞、斩断利益链,防止非法码头、非法采砂问题反弹;调研基层党建,他强调要建强基层党组织,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让黑恶势力无可乘之机、无生存空间;调研脱贫攻坚,他强调要强化扶贫领域涉黑涉恶腐败案件重点督办,让扶贫政策举措真正惠及困难群众。

省委先后两次召开全省市州委书记专题会议,动员部署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省人大常委会专门出台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决定。省政府多次召开常务会议,推动扫黑除恶各项工作落实。

省委成立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设立综合督办组、侦查打击组、执法监督组、基层组织建设组、执纪问责组、宣传组共6个专项小组,制定专项斗争行动方案,建立完善工作运行机制。

全省各地各部门迅速跟进,建机制、抓部署,各级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当“第一责任人”责任,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上下联动、整体推进的有力格局。

广泛动员,群众响应

有黑无黑,恶大恶小,人民群众最清楚。

只有让群众更加自觉主动地参与到专项斗争中来,打一场扫黑除恶的人民战争,才能真正形成扫黑除恶的合力。“黑恶犯罪有十类,听我慢慢说与你。威胁政治安全类,把持基层政权类……”

近日,保康县公安局马桥派出所民警编写众口快板《扫黑除恶保平安》,进行表演宣传,深得群众喜爱。

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类似这样的宣传动员,在全省城乡广泛开展。

为提高群众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知晓率和参与度,各地通过传统媒体和新媒体、网上网下等多种方式宣传,在社区、街道、车站、乡村等人员集中区域,设置展板、悬挂宣传标语、发放宣传资料、张贴“两高两部”《通告》等,坚定人民群众同黑恶势力作斗争的信心。

2月1日,省扫黑办在全国率先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布公告,公布扫黑除恶举报电话、信箱和网上举报平台。武汉、鄂州、黄冈、孝感、潜江、天门等地还建立举报有奖制度。全省广大群众广泛支持、积极参与,踊跃举报涉黑涉恶犯罪问题线索。

省扫黑办制定出台涉黑涉恶举报线索办理工作办法,规范举报线索的登记、分流、核查、反馈、督办等工作,确保群众举报的有效线索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在强大宣传攻势下,截至目前,全省共有738名涉黑涉恶违法犯罪人员投案自首,其中潜逃5年之久的监利县黑社会性质组织头目任某某在温州市公安局自首。

重拳出击,打准打狠

在打小打早、露头就打的高压态势下,黑恶势力活动逐渐趋于隐蔽,其组织形态、攫取利益的方式也在发生改变。不仅向政治领域渗透、向新业态新领域扩张,还向“公司化”“软暴力化”“网络化”转型,与治安问题勾连交织。

面对新情况新变化,怎么办?

我省各级政法机关以新应新、以变应变,确保打准、打狠、打出声威和实效。

摸清底数。各地充分发挥网格化服务管理功能,广泛收集社情民意。省公安厅建立涉黑涉恶线索摸排数据模型,查找涉黑涉恶可疑人员;省教育厅等12个成员单位对涉及本系统本行业的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进行全面滚动摸排。

瞄准靶心。以服务和保障“三大攻坚战”为中心,聚焦农村涉黑涉恶、长江流域生态环境、“套路贷”“校园贷”等重点领域,把打击锋芒始终对准群众反映最强烈、最深恶痛绝的“十类犯罪”。

突出重点。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挂牌督办,采取上收一级、异地用警、异地办案、指定管辖等措施,排除一切干扰和阻力。

加强衔接。建立公检法会商机制,开辟黑恶案件办理“绿色通道”,依法依规快侦、快捕、快诉、快判。

截至目前,全省共打掉涉黑组织41个,涉恶团伙1421个。其中,成功打掉咸宁市阮建国等垄断当地生猪屠宰市场的涉黑团伙,荆门市黄氏兄弟等垄断当地工程建筑市场的涉黑团伙,随州市“黑村官”连光辉等涉恶团伙,武汉市张鹏等利用“小额贷”暴力敛财的涉恶团伙等,极大震慑了黑恶势力犯罪。

“扫黑除恶前,一些黑恶团伙成员、街头混混经常在荆门中心城区打架斗殴、寻衅滋事,郭华等黑恶组织打掉后,再也看不到了。”荆门市公安局东宝分局龙泉派出所负责人介绍。

该市110指挥中心统计数据显示,目前,荆门城区每天刑事发案数从以前的20多起下降到10起左右,有时仅为个位数,抢夺、抢劫案件几乎绝迹。

依法严惩,不枉不纵

盘踞长江流域武汉段,通过非法控制、垄断地下采砂行业牟取暴利。5月28日,全国首例危害长江流域环境资源保护涉黑案件,在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宣判,黑恶组织头目刘洋、黄华宇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数罪并罚,被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0年。

同一天,钟祥市人民法院审判庭内,随着法槌重重落下,法官依法对孔令军、孔令洲等19名被告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一审公开宣判,对孔令军、孔令洲两人数罪并罚,分别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7年和18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组织者、领导者和骨干成员及其‘保护伞’,依法坚持从严惩处,坚决打掉其嚣张气焰。”省高级人民法院有关负责人介绍,截至目前,全省法院一审判决涉黑涉恶案件92起408人,其中判处五年以上重刑101人,占24.8%。

依法严惩的同时,坚持依法办案,始终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各级公安、检察、审判机关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法律适用关,严格依法侦查、起诉和审判,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确保不枉不纵。准确把握政策法律界限,既防止人为拔高,也防止降格处理,确保每起涉黑涉恶案件都办成铁案,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

为提高依法办案的专业化水平,我省制定下发《认定黑社会性质组织十要素》,组织编印证据收集指引、依法打击非法放贷讨债犯罪活动的规范性文件,先后4次举办扫黑除恶专题培训班,组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省级专家库,为基层政法单位和一线干警开设咨询服务热线、提供专业辅导,推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办案。

标本兼治,铲除“土壤”

善除害者察其本,善理疾者绝其源。

坚持边扫边治边建。我省将扫黑除恶与反腐“拍蝇”、基层组织建设同步推进,把专项斗争同社会综合治理、行业内部监管相结合,既有力打击震慑黑恶势力犯罪,又有效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

“对涉黑涉恶犯罪案件,要做到‘两个一律’:一律深挖背后腐败问题;对‘关系网’‘保护伞’,一律一查到底、绝不姑息。”省纪委、省委政法委主要领导逢会必讲。

为严肃执纪问责,深挖彻查黑恶势力“保护伞”,我省出台处理涉黑涉恶腐败问题的实施意见,实行“两纳入、一优先”,即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纳入纪委监委执纪监督工作内容,纳入巡视巡察工作内容,对涉黑涉恶腐败问题优先处置。纪检监察机关和政法机关加强联动,推动问题线索快速移送和联动办案,一批涉案党政干部、公职人员被依法采取留置措施。

4月至8月,省纪委、监委先后3次在媒体公开通报了10起党员干部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典型案件,引起社会强烈反响,网友纷纷点赞:严打“保护伞”,确实是动真格的!

“基础不牢,地动山摇。”着力解决部分基层党组织弱化、虚化、边缘化问题,我省组织部门持续整顿软弱涣散村党组织,4名村支书被免职并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实施“红色头雁”工程,严把村“两委”换届入口关,选准配强基层党组织负责人,夯实基层党组织阵地,为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提供坚强组织保证。

“有黑扫黑,有恶除恶,有乱治乱。”我省把系统治理、综合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与扫黑除恶同谋划、同推进,将专项斗争纳入全省综治责任考核范围,深化平安校园建设、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组织开展打击盗抢骗、飓风扫毒、治爆缉枪等专项行动,消除“病灶”、铲除“土壤”。

“谁主管,谁负责。”相关行业监管部门加强日常监管、隐患排查,堵塞管理漏洞,及时发现并向公安机关移交涉黑涉恶线索,严防黑恶势力渗透。

一年治标、两年治根、三年治本。实现河清海晏、天朗气清,湖北必须不松劲、不停步、再出发。

扫黑除恶,正在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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