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庆祝湖北大学建校80周年,同时为营造通识教育学院文化艺术氛围,美化校园环境,丰富学院精神文化生活,通识教育学院与艺术学院决定共同举办“通识教育学院杯”美术作品展。为使展览顺利进行,特发布征稿启事如下:
一、主承办单位
主 办: 湖北大学通识教育学院;湖北大学艺术学院
承 办: 湖北大学艺术学院
二、作品内容
本次展览旨在强调校园文化精神与艺术现代审美特征相结合,其内容集中体现立博体育艺术学院师生和全校美术爱好者当前创作风貌。应征作品需反映真、善、美为主体的人、事、景,表现与湖北大学发展相关的人物、事件、建筑、情境等,倡导以今人视角观照历史,表达富于时代气息的气魄、思索与情怀,以美动人、以情感人。
三、征稿对象
湖北大学艺术学院、通识教育学院师生,广大美术爱好者。
四、评选、展览及收藏等事宜
1、组委会负责组织评审。评出一等奖3名、二等奖6名、三等奖12名,优秀奖和入选作品若干。获奖作品和入选作品将参加“通识教育学院杯”美术作品展。
2、2011年11月,将分别在艺术学院、通识教育学院举行“通识教育学院杯”美术作品展。
3、此次征集产生的优秀作品,由通识教育学院收藏(本着作者自愿原则,给予一定的收藏费.其中一等奖人民币1000元、二等奖人民币800元、三等奖人民币500元、优秀奖人民币300元。教师作品与特殊尺寸作品收藏费另定),并颁发收藏证书。其它入选作品将退还作者本人。
五、应征作品要求
1、品种不限,尺寸不限,鼓励有大尺寸作品参选。(国画、书法、油画、水彩、工艺美术、素描等皆可)
2、应征作者须直接送原件参加评选,作品背后需注明作品题目、姓名、画种、尺寸、联系电话。落选作品全部退件。
六、收件时间及要求
收件时间: 2011年10月26日----10月31日。
收件地点: 湖北大学艺术学院;通识教育学院
收件人: 刘兵老师 电话:88665499
张珣老师 电话:89637952
七、有关事项
凡送作品参评、参展作者,应视为已确认并遵守征稿启事各项规定。
湖北大学通识教育学院
湖北大学艺术学院
2011年9月10日